作为乳腺癌晚期患者,遵义女子张昭敏自感时日不多,但她仍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丈夫程平不仁,要求与之离婚,而她离婚的目的是不想自己去世后丈夫继承自己的遗产。武汉离婚律师指出在婚姻中,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一方患难的时候,另一方要尽力扶持,而不是大难领头各自飞。
张昭敏诉称,她和丈夫程平于1999年7月结婚,2001年生育一子。2006年2月,张昭敏感觉身体不适,便到遵医附院检查,确诊为乳腺癌。这种情况下,张昭敏最想得到丈夫的关爱。但是,丈夫却经常不归家,对她的病情也很少过问。家庭经济原本就困难,因此,张昭敏放弃了在医院进行系统治疗,而是找些民间偏方进行医治,在节省费用的情况下尽量维持生命。这种情形下,年幼的儿子只能跟着外公外婆一起生活。2009年12月中旬以后,张昭敏的病情加重,家里更是难以看到丈夫的身影。由于无人照料,她只好回娘家寻求帮助。一年多来,都是年迈的父母在照顾张昭敏,并出钱为她请民间中医医治。程平说,张昭敏生病后,他也想尽护理之责,但治病需要钱,他得外出工作。法官问:“你很少回家是因为工作单位不在遵义吗?那么,你挣了多少钱拿给家里?”程平顿时语塞。
出人意料的是,程平不愿与张昭敏离婚。程平的代理人说,张昭敏病成这样,程平此时要尽丈夫之责,不能把她抛弃。程平话音未落,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立即传来一片唏嘘声。整个庭审,辩论的焦点不是在离婚这一事件上,而是在辩论房产归谁。程平说,他和妻子在婚后花9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但购房款中的6万元是由他的父母出资,另外3万元也是夫妻共同出资。因此,程平应获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对此,张昭敏却另有说法。她说,她已经到了癌症晚期,存活的时间是以天计,而正是看到这一点,程平才不愿与她离婚。因为离婚了,财产就会有分割;而不离婚,待到她生命终结后,财产自然就归程平所有。张昭敏说,她正是看出了丈夫的这一不良动机,即便是走到生命的尽头,也要与之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张昭敏说,这买房的钱,全是她向娘家的亲友借的。法庭上,程平否认动机不良,而完全是出于夫妻情分不想离婚。庭审中张昭敏出具证人、证言及手机短信,证明程平在她病后,和另一个女人好上了。程平的不回家,与婚外情有关。对此,程平不发一语,其代理人代为否认没有婚外情,且认为张昭敏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手机短信不具证明效力。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张昭敏坚持解除婚姻关系,而程平坚决不同意。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法官决定暂时休庭,择日组织双方调解。
武汉离婚律师:在本案中,张昭敏指出程平存在婚外情,在自己生病之后其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并且有证据证明,在此种情况下,即使程平拒绝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更有利于保护张昭敏的利益。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武汉离婚律师指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信任,而不该相互猜疑,但是程平在张昭敏生病后在家的时间很少,也没有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甚至还存在婚外情,可以认定程平存在着过错,法院应当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