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在一审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法院也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进行判决的,为了避免夫妻因为冲动离婚,法律规定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只有过了三十天才能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