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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姻律师]不遵守离婚协议,被法院强制执行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从而对子女关系和财产关系等进行约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拘束力呢,其中一方是否可以修改这份协议呢?武汉婚姻律师指出离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在有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

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据了解,原告王某诉被告王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王某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后,王某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与王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王某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王某某支付40000元。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杨卫受理案件后,快速向对方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启动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支付宝等有关财产信息,并根据被告的特殊情况,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自愿履行了法律义务。

武汉婚姻律师: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武汉婚姻律师表示:离婚协议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对象,本案中存在可执行的金钱债务,法院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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